1. 申請期限至5月31日,下期收件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30日
2. 本作業要點係為培養文化創作相關人才,鼓勵藝術新秀將創作進行發表,補助個人辦理其首次出版、展覽、演出、映演,補助類別包含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及戲劇(曲)、影視媒體藝術及動漫等。
3.補助限制:不包括學校課程、社團活動、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用之發表計畫。
本案作業要點。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18
相關公文書函及附件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zbVHmme4Ng8MFZuZjk0V1JQVVk/edit?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