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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校友琴房使用規則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校友琴房使用規則               20210726公告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     校友欲申請使用琴房練琴者,須先向系辦公室登記辦理校友琴房使用證,核可後方能使用琴房。

2.     辦理校友琴房使用證需帶一吋相片一張,手續費100元,器材維護費3000元,保證金1,000(證件歸還時可退)

3.     校友琴房使用證只限本人使用,若有遺失即應申請補發新證。

4.     琴房使用以音樂系在校生為優先。

5.     琴房經登記後憑證向琴管室換取鑰匙,用畢歸還。

6.     琴房經登記使用及負有維護及整潔之責任。

7.     琴房使用辦法比照琴房使用規則,如有違規得視情節之輕重限制琴房使用權,或扣押保證金。

8.     校友使用琴房時間:開學期間  800 ~ 1700

                     假日期間視琴房開放時間而定

9.     使用期限以一學期為單位。

10.  本證請勿遺失,憑證退回保證金。

11.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