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學士班菁英新生入學辦法
學士班菁英新生入學辦法
壹、宗 旨:本學系為培育臺灣一流音樂人才,自106學年度起特別設置獎勵菁英新生入學辦法,鼓勵優秀高中學生就讀本學系學士班。
貳、獎勵對象:音樂學系優秀學士班新生。
參、獎勵辦法:
一、傑優就學獎學金
經本校學士班招生考試獲本學系各組(理論與作曲組、鍵盤(鋼琴)組、聲樂組、絃樂組(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木管組、銅管組、擊樂組)正取生總成績最高分者,並於該年度在本校完成註冊入學之大一新生,本學系將提供傑優就學獎學金共計7名,每名將發給每學期在學獎學金2萬元整,相關支領辦法如下:
1. 獲獎者於每學期在學期間將獲得每學期2萬元獎學金,惟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八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限),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該學期可繼續獲得每學期2萬元獎學金;獲獎者若因特殊狀況未達前述請領標準,得向該學期審查小組提出特殊狀況請領申請。
2. 本獎學金每學期給付獲獎者總計8學期,每學期2萬元(在符合上述支領條件下),總計累積給付最高16萬元整。
3. 獲獎者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轉系、休學、退學、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且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以上者之情形者,取消後續每學期領取資格。
二、「奇美基金會名琴」優先推薦借用
經本校學士班招生考試獲本學系絃樂組(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主修正取生總成績最高分者,並於當學年度在本校完成註冊入學之大一新生,本學系將優先推薦借用個人使用。
肆、審 核: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由本系主任及各組召集人共同組成。
伍、錄取公佈:獲獎名單將於招生考試放榜時一併公告。
陸、本項獎學金經費由本學系自籌款及相關經費支應。
柒、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審查委員會討論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