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一學期音樂學系碩士班(含在職碩)、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及音樂學研究所欲修習「西洋音樂史專題」、「中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相關課程同學, 即日起開放報名, 請於6月23日(四)前至下列表單登記報名,提醒尚未完成音樂史鑑考試且計劃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提出學位考試者且, 務必留意 ~
本系研究所各主修之<學位考試辦法>中針對「音樂史」鑑定考暨修業原規定:『學位考試提出前一學期須通過音樂史鑑定考』,將自105學年度起修正為『於學位考試提出前一學期須修畢「西洋音樂史專題」與「中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各1學期。為不影響105學年度以前入學生之修業權益,設有一學年過渡期,在此過渡期間仍將辦理音樂史鑑定考試,105學年度入學新生也可申請。自106學年度起本學系將不再辦理相關鑑定考。
有關「音樂史」鑑定考暨修業申請相關時程及規定如下:
*音樂學系碩士班、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及音樂學研究所
*音樂學系碩士班、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及音樂學研究所
1. 「音樂史」鑑定考:(自106學年度起將全面改以修課實施)
Ø 申請時間: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提出申請,上學期為105/9/12-9/26 相關申請辦法及表格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T-VyaeMUmhTWk5LVA0TVZva2s/edit
Ø 考試時間:上學期為11月5日。
2. 「音樂史」修課規定:
「西洋音樂史專題」、「中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課程於每學期開設,為1學分2小時課程,得列入畢業學分,需於學位考試提出前一學期修畢。
選課方式:105-1 相關課程優先開放10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尚未通過音樂史鑑定之學生登記選修 ( 不開放加退選選課 ), 經開學第一週之分級免修測驗,系辦將依測驗結果加選, 同學們無需自行加選。
開學第一週上課舉行鑑定考試,通過該課程鑑定考試者 該學期仍需選課惟得予免修(必需繳交該科學分費) ,課程之學期成績以分級則驗分數計入,未通過及分級測驗通過但自認測驗成績過低者可申請修課。
開學第一週上課舉行鑑定考試,通過該課程鑑定考試者 該學期仍需選課惟得予免修(必需繳交該科學分費) ,課程之學期成績以分級則驗分數計入,未通過及分級測驗通過但自認測驗成績過低者可申請修課。
105學年度第1學期各課程上課時間如下:
中國音樂史:A班週三1,2節8:30~10:10、B班週三3,4節10:30~12:10
臺灣音樂史:A班週三1,2節8:30~10:10、B班週三3,4節10:30~12:10
西洋音樂史專題:週二3,4節10:30~12:10
3. 本校音樂系畢業生曾修畢西洋音樂史I/II 、中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且各科成績平均達85分(含)以上者也可於學位考試前提出成績證明,得申請認定通過「音樂史」鑑定,不需修課。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 「音樂史」鑑定考:(自106學年度起將全面改以修課實施)
Ø 申請時間: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提出申請,上學期為105/9/12-9/26 相關申請辦法及表格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T-VyaeMUmhTWk5LVA0TVZva2s/edit
Ø 考試時間:上學期為11月5日。
2. 「音樂史」修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