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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4日

研究所入學考試專業科目筆試中未達標準補修學分規定

§音樂學研究所
一、音樂學導論:不需補修。必修課程「音樂學的理論與方法」、「音樂學論文寫作與指導」,將針對專業領域更進一步學習及研究。
、「中國音樂史」及「台灣音樂史」:需補修大學部「中國音樂史」或「台灣音樂史」至少一學期2學分(上或下學期均可)。
三、「西洋音樂史」:需補修大學部「西洋音樂史I」或「西洋音樂史II」,至少一學期2學分(上或下學期均可)。
四、「樂曲分析」:需補修大學部「音樂分析」。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音樂學系碩士班
一、「中西音樂史」:需補修大學部音樂史樂課程如:「中國音樂史」、「台灣音樂史」或「西洋音樂史I / II」至少一學期2學分(上或下學期均可)。
二、「樂曲分析」:需補修大學部「音樂分析」2學分。


※除上列指定課程可列入補修課程外,其他課程一律不予列作補修課程學分。
※「音樂分析」課程擬於97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