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系(含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暨管絃與擊樂研究所「種子室內樂菁英培育」實施暨甄選辦法公告
「種子室內樂菁英培育」實施暨甄選辦法請參閱下列連結:
一、 目的: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為增進整體學術上之卓越性,特設置「種子室內樂菁英培育」辦法,結合系所課程資源培育學生團體合作之演奏經驗,在學生自組的室內樂團中,徵選出有潛力、有傑出表現的室內樂團,由系上以提供獎助學金的方式,鼓勵他們專注在室內樂的演出上得以預先培養其未來進入職場之專業能力。
二、 施行期程: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第二學期結束。
三、 報名時間:依第一學期室內樂選課日程申請。
(109學年度報名日程另行公佈)
四、 參選資格:
凡為本系所大學部、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學生皆可組團參加,惟參選者於本計畫施行期間皆須具有在學生之身分。
五、
培育對象/組合:以下任選一組報名,不可重覆。
(一) 經典組:下列時期曲目各1首,各1樂章,限三重奏、四重奏或五重奏。
1. 「巴洛克時期」至「古典時期」
2. 「浪漫時期」至「現代樂派」
(二)
自由組:不限樂器組合,自選二首不同風格曲目,各1樂章,限三重奏、四重奏或五重奏。
六、 甄選程序:
(一) 初審:必選該學期本系所「室內樂」課程、經召集人會議審核,於加退選結束後公佈名單。
(二) 決選:以音樂會演出形式進行決選,音樂會時間訂於12月下旬,時間另行公告,音樂會成績即列作該學期「室內樂」』課程之學期成績。
七、 奬勵及義務:
(一) 奬勵
1.
總奬助學金總計六萬元整(經費擬由相關計劃或校務基金支應),於第二學期頒發(若未完成相關獲奬義務將不予支領)。
2.
可優先參與本學系所舉辦之室內樂相關大師專題指導。
3. 安排於春夏系列音樂會-師生室內樂音樂會演出。
(二) 義務
1. 選課:獲奬之室內樂團於第二學期需加選「室內樂」課程(需同成員之組合)。
2.
展演活動:義務參與系上安排之音樂會演出活動。
「種子室內樂菁英培育」實施暨甄選辦法請參閱下列連結:
♪報名日程將與109-1室內樂選課申請同時,將於本學系官網最新動態及粉絲專頁公告,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