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校友琴房使用規則 20210726公告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
校友欲申請使用琴房練琴者,須先向系辦公室登記辦理校友琴房使用證,核可後方能使用琴房。
2.
辦理校友琴房使用證需帶一吋相片一張,手續費100元,器材維護費3000元,保證金1,000元(證件歸還時可退)。
3.
校友琴房使用證只限本人使用,若有遺失即應申請補發新證。
4.
琴房使用以音樂系在校生為優先。
5.
琴房經登記後憑證向琴管室換取鑰匙,用畢歸還。
6.
琴房經登記使用及負有維護及整潔之責任。
7.
琴房使用辦法比照琴房使用規則,如有違規得視情節之輕重限制琴房使用權,或扣押保證金。
8.
校友使用琴房時間:開學期間 8:00 ~ 17:00
假日期間視琴房開放時間而定
9.
使用期限以一學期為單位。
10. 本證請勿遺失,憑證退回保證金。
11.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