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於<畢業音樂會/論文口試> 舉行1個月前
繳交與審核通過下列資料始可舉行,
逾期未交者不得舉辦考試:
繳交與審核通過下列資料始可舉行,
逾期未交者不得舉辦考試:
1.「指導教授暨口試委員出席評審同意書」👈:1份,
由指導教授簽名彌封後交由研究生一併送出。
2.「北藝大音樂系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場地申請表」👈:1份。
3.「畢業作品/音樂會節目單/論文」,一式3份。
4.「北藝大音樂系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表」👈:1份,
請填寫、存檔送出與列印紙本,並須附上學生與指導教授簽名。
5.「畢業生成績審核表」:1份,
上述第一階段通過申請資格者因已於加退選期間繳驗所以不須再繳交,
唯該項資料須經註冊組第二階段審核學分通過,
始可舉行學位考試與申請 <學位考試免費1次使用校內相關場地>。
始可舉行學位考試與申請 <學位考試免費1次使用校內相關場地>。
※ 音樂學系受理研究生辦理上述各類考試
每學期最終申請截止日:
上學期-12月20日(含)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