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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

延修生、在職專班及修習英檢課程繳交學分費通知

注意事項:
一、102學年度第2學期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選修學程學生及修習英檢課程學生,須繳交學分費、個別指導費或延修生全額學雜費之同學,請務必於下列日期及時間前往繳費地 點辦理:
(一)繳費日期:103年3月17日(星期一)至3月31日(星期一)
(二)繳費流程:
1.領取繳費單(繳費單上明列應繳之金額及個人專屬之匯款帳號)。
(1)上網至本校學雜費資訊專區列印繳費單,本校不另寄送繳費單。【網址:https://school.ctbcbank.com】
(2)至總務處出納組列印繳費單(不含例假日)。
 2.繳費地點暨方式:
(1)全省ATM轉帳繳款。
(2)跨行匯款(不含例假日)。
(3)全省郵局臨櫃繳款(不含例假日)。
(4)本校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臨櫃繳款(不含例假日)。
(5)信用卡繳款【截止日:103年3月26日】。
(6)全省超商通路(含7-11、全家、OK、萊爾富等)【截止日:103年3月26日】。

二、 音樂學院延修生修習個別指導課程(含主修、研究指導、室內樂)者另需繳交個別指導費(詳見本校學生「使用費」及「代辦費」收費一覽表)

三、100~102學年度入學之碩(博)士班研究生,第5學期起修課學分數累計未超過就讀系所畢業最低學分數時,不另收費;超過畢業最低學分數時,超過之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1,600 元計收,惟語言課程、教育學程課程、重修課程、停修課程及下修學士班課程等不予適用。(業經本校102年6月4日101-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依本校學則第11條規定:學生每學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各項費用。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逾學期三分之一仍未繳納學分費者,一律註銷該學期所有選課資料。一般生選修學程課程、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逾學期三分之一仍未繳納學分費者,則註銷該科目選課資料。

五、如有辦理助學貸款或學分費減免,其資料將由學務處課指組轉出納組處理相關事宜,故請同學確認學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