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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日

100學年度第1學期延修生、在職專班及學程生繳交學分費公告

注意事項:

一、100學年度第1學期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選修學程學生 ,須繳交學分費、個別指導費或延修生全額學雜費之同學,請務必於下列日期及時間前往繳費地點辦理:

(一)繳費日期:100年10月11日(星期二)至10月24日(星期一)【含例假日】

(二)繳費流程:

1.務必先領取繳費單(繳費單上有應繳的金額及個人專屬的匯款帳號)至指定地點繳納。
(1)於繳費期間自行上網至本校學雜費資訊專區之「學雜費繳費記錄查詢及補單系統」列印繳費單,網址 http://school.chinatrust.com.tw/cstu/get_school_list.do
(2)至總務處出納組領取繳費單【不含例假日】。

2.繳費方式:請注意繳費單上各繳費方式之繳納期限及規定

(1)全省ATM轉帳繳款。(跨行轉帳者請自付手續費)。

(2)跨行轉帳。

(3)信用卡繳款。截止日:100年10月20日

(4)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臨櫃繳款【不含例假日】。

(5)全省超商通路(含7-11、全家、OK、萊爾富等)。截止日:100年10月20日

二、 9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音樂學系碩士班、管絃與擊樂研究所碩士班與91-94學年度入學之音樂學研究所碩士班 之延修生仍修習主(含研究指導、室內樂)課程者,亦須繳交個別指導費。

三、依本校學則第11條規定: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逾學期三分之一 仍未繳納學分費者,一律註銷該學期所有選課資料。一般生選修學程課程逾學期三分之一仍未繳納學分費者,則註銷 該科目選課資料。學生選修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於加退選結束後二週仍未繳納學分費者,視同該科目未完成選課程序。

四、同學如有辦理助學貸款或學分費減免,其資料將由學務處課指組轉出納組處理相關事宜,故請同學確認學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