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北藝大教字第1010009883號
主 旨:公告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選修學程與99學年度以後入學修習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之學生繳交學分費及個別指導費相關事宜。
依 據:依本校學則第11條規定暨101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辦理。

公告事項:
一、繳費時程暨相關注意事項:
繳費日期 :101年10月15日(一)至10月29日(一)

繳費流程 :
(一)領取繳費單(繳費單上明列應繳之金額及個人專屬之匯款帳號)。
1.上網至本校學雜費資訊專區列印繳費單,本校不另寄送繳費單。
【網址:http://school.chinatrust.com.tw/cstu/get_school_list.do
2.至總務處出納組領取繳費單。(不含例假日)

(二)繳費地點暨方式:
1.全省ATM轉帳繳款
2.跨行匯款(不含例假日)
3.全省郵局臨櫃繳款(不含例假日)
4.本校出納組臨櫃繳款(不含例假日)
5.信用卡繳款【截止日:101年10月25日】
6.全省超商通路(含7-11、全家、OK、萊爾富等)【截止日:101年10月24日】

備 註
(一) 本校學則第11條:「學生每學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各項費用。所有延修生(含大學部、七年一貫制及研究所第5學期起)、碩士在職專班,逾學期三分之一仍未繳納學分費者,一律註銷該學期所有選課資料。一般生選修學程課程、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逾學期三分之一仍未繳納學分費者,則註銷該科目選課資料。」

(二)教務處課務組諮詢專線:(02)28961000轉分機12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