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

北藝大關於H1N1停課及補課措施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書函

發文日期:98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藝大教課字第 09800086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有關本校因應H1N1新流感之停課及補課相關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師生。
說明:
一、依98年9月4日教育部「大專院校因應H1N1全國學務長會議」暨本校9月7日「新型流感防疫會議」決議辦理。
二、停課措施依教育部會議決議:學校有高中以下學生依教育部所訂「325原則」辦理;一般大學以上以自主健康管理為原則,故本校經會議決議停課及補課方式如下:
(一)、學生部份:舞蹈系七年一貫制之貫一至貫三學生比照教育部3、2、5之停課規定辦理(即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確診為新流感,則該班停課5日(含例假日));其餘學士班及研究所學生以開課班級為停課基準,由各系所辦公室負責統計並通報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感染H1N1之學生人數及狀況,視狀況再召開本校防疫相關會議討論是否辦理停課。
(二)、教師部份:教師因感染H1N1無法到校授課者,可檢附區域醫院級以上之診斷證明書至本校人事室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事宜(專、兼任教師皆須填寫假單,並知會教務處課務組);其所停課程由授課教師與該班級學生自行商議補課方式,或由開課單位聘請具合格教師資格,且與所任教課程專長相符之校內外學者代為授課。
(三)、補課措施:因新流感而停課課程其補課規定,由授課教師與該班級學生自行商議補課方式及補課時間,惟所有課程應依大學法規定上滿相關學分應有時數。


教務處課務組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