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徵聘教師公告
◆作曲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1名
資格及條件:
一、應徵者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獲有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二)獲有作曲博士學位或歐洲學歷獲教育部採認比照博士學位者。
二、經錄取者須協助本系所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應繳資料:
一、個人簡歷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獲有作曲博士學位或歐洲學歷獲教育部採認比照博士學位者,須繳交學校頒發之正式文憑,其他文件概不受理)
三、可授課程之課程大綱
四、主要作品及其有聲或影像紀錄(CD或DVD)
五、持國外學歷,尚未持有教師證書者,須檢附最高學位論文或五年內作品之創作報告
(創作報告內容應包含:A. 創作理念;B.學理基礎;C.內容形式;D.方法技巧--得含創作過程。)
六、作品表及重要演出紀錄
七、報名表及個人資料繳交清單(電子檔,請下載)
◆音樂學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1名
資格及條件:
一、應徵者需兼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獲有博士學位,主修領域為音樂學,或具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二)於大專院校從事西洋音樂史及歷史音樂學相關領域之教學研究工作者。
二、經錄取者須協助本系所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應繳資料:
一、個人簡歷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獲有音樂學博士學位者,須繳交學校頒發之正式文憑,其他文件概不受理)
三、可授課程之課程大綱及進度
四、主要學術著作與研究成果
五、報名表及個人繳交資料清單(電子檔,請下載)
◆截止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截止日:民國97年10月15日前送達本系。以郵寄方式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資』。
二、報名表及個人資料繳交清單。(請下載報名表及個人資料繳交清單,各欄均請詳填,完成後將電子檔傳回本系 sllin@music.tnua.edu.tw )
三、如需面試將另行通知。
四、請於個人繳交資料清單上註明資料取回方式。
◆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電話:(02)2896-1000轉分機3013
傳真:(02)2896-1040
聯絡人:林詩律 助教 E-mail:sllin@music.tn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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