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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本校鄭銘康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順延至1月4日)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鄭銘康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88.1.7 鄭銘康先生獎學金評審會議修訂

一、 緣起:鄭銘康先生熱愛藝術,提掖藝術後進不遺餘力。特將平日積蓄慨捐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以孳息做為獎勵本校品學優異同學。
二、獎助對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學生(以一年級學年成績為準)
三、申請資格:家境清寒,學業成績總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甲等,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均可申請。
四、獎勵名額與金額:原則上每系每學年錄取1名,但得視情況調整之。每名獎學金以當年孳息平均分配之。
五、申請時間
:每年12月30日止
六、申請手續:申請人應於規定申請時間,填具
申請書乙份,連同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各乙份,送繳學務處課指組彙辦。
七、審核: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學務長、各系系主任及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事宜。
本獎學金審核標準依下列優先次序審定之:
1、 家境清寒。
2、 平日參與校內、校外公共服務與社團活動表現。
3、 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總平均(操行成績以各班加權分數計算之)
八、錄取公佈:錄取名單除個別通知外,並由學務處課指組公告,並擇適當集會時間頒發之。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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